2026年9月8日,国家安全部披露三起典型案件:唐某偷拍未公开战机被移送起诉,王某、张某擅闯军事禁区被抓获,赵某、杨某无人机违规拍摄遭处罚。三人均以"好奇"或"探险"为由,却触碰了机密级军事秘密的法律红线。
3起
国安部此次披露典型案件数
10分钟
唐某删帖时间,信息已扩散
机密级
唐某照片经鉴定所属密级
三起案件详情
案例一
唐某的"高级机位"
唐某利用手机导航锁定飞机试验场旁高楼,两天内用手机及专业设备拍摄多型战机,含尚未公开的装备细节,并将照片上传社交平台。虽十分钟内删除,信息已快速扩散。
经鉴定属
机密级军事秘密
。唐某供称"出于好奇、想炫耀",已被移送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
。
案例二
王某的"翻墙撬锁"
王某明知属于军事禁区,仍以"探险"为名撬锁翻墙,偷拍多张敏感军事照片并企图发布。国家安全机关联合有关部门将其现场抓获。
供词显示其所属"探险爱好者"群体核心人员张某
多次组织
成员潜入军事禁区偷拍,王某、张某及参与者均将依法受到
法律惩处
。
案例三
赵某的"无人机窥探"
赵某伙同杨某在某军用机场及训练基地上空多次违规操控无人机盘旋拍摄,接群众举报后国家安全机关迅速出警。
国家安全机关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二人
作出处罚
。
三起案件暴露的共性问题
炫耀攀比心态作祟
从"晒机位""晒素材"的圈内攀比,到社交平台"博眼球"的炫耀,个别人员在虚荣心驱使下,将涉密画面作为吸引关注的资本。
法律认知严重缺失
误以为"无牟利""拍着玩"即无过错——事实是,任何非法获取、摄录或传播涉密军事信息的行为,无论是否获利,均须承担法律责任。
低估"碎片"情报价值
单张照片、视频片段或零散数据,可能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拼接分析,还原核心信息,形成完整情报,直接威胁国防安全。
照片删除了为何仍被起诉
唐某在上传后十分钟内删帖,却仍被移送审查起诉。核心逻辑在于:
信息扩散不因删除而撤回
。法律认定的是"非法获取"行为本身,以及信息被获取后的现实扩散状态。经有关部门鉴定,相关资料属机密级军事秘密,依据《刑法》第282条,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成立与是否删帖、是否获利无关。
类似案件参照:罗某拍摄福建舰案
2021年
军迷罗某 · 无人机拍摄福建舰
军迷自购无人机非法拍摄首艘弹射型航母
罗某得知福建舰即将下水,特意购置具备远程高清摄像功能的无人机,对正在舾装的福建舰进行非法拍摄。
经鉴定涉及
2项机密级、1项秘密级军事秘密
,最终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处
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
两起案件相差五年,行为模式高度相似:均以个人爱好为动机,均借助高科技设备或特殊机位获取涉密画面,均试图或已将内容传播。"牟利与否不影响定罪"是横跨两案的核心认知盲区。
拍摄军事目标的法律责任
情形
适用法律
处罚后果
未经批准进入军事禁区摄影
《军事设施保护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警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拘留5-10日
无人机飞入管制空域拍摄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没收设备、罚款、拘留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一般情形)
《刑法》第282条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情节严重)
《刑法》第282条
3—7年有期徒刑
向境外提供相关信息
《刑法》相关条款
5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法规明确的禁止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未经批准,严禁对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定位、描绘和记述。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及其周边区域上方为管制空域,未经批准严禁无人机飞入;禁止利用无人机违法拍摄军事设施、军工设施等涉密场所。
普通人应知的行为边界
看见标识立刻停拍: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入口通常有明显标志,进入前已属"明知",继续拍摄将加重法律责任。
无人机禁飞区务必查清:
机场周边、军事设施上空均为管制空域,起飞前须通过官方平台核查禁飞区,切勿"先飞再说"。
删除不等于撤回:
唐某案已说明,上传后删除不能消除法律追诉,信息一经扩散即产生后果。
"没有牟利"不是免责理由:
《刑法》第282条对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不以营利为构成要件,好奇与炫耀同样构罪。
展会展品也可能涉密:
航展开放日上,连续收集同一装备不同年份的配套设备信息,同样可能被用于情报拼接,需保持警惕。
发现可疑线索请举报:
可拨打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电话,或访问 www.12339.gov.cn 进行网络举报。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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